经师批准,第七师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竟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0700815228 |
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以西、科技二路以南 |
14898.36 |
工业用地 |
≥1 |
≥30% |
≤20% |
30 |
20 |
25 |
1 |
07008O050 |
拟建胡杨河市,奎屯路以东、乌鲁木齐路以北 |
19441.03 |
商业用地 |
1.2≤F≤2.0 |
≤40% |
≥20% |
40 |
150 |
211 |
3 |
0700223013 |
124团向阳路以南、健康路以西 |
10080 |
公共设施用地 |
≤0.8 |
≥25% |
≥35% |
30 |
70 |
97 |
2 |
07008H050 |
拟建胡杨河市,光明西路以南、健康路以东 |
7588.3 |
商业用地 |
1.2≤F≤2.0 |
≤40% |
≥20% |
40 |
60 |
83 |
2 |
07008Q050 |
拟建胡杨河市,育才路以南、健康路以东 |
25180.68 |
住宅用地 |
≤1.5 |
≤40% |
≥30% |
70 |
105 |
145 |
3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到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和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9: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27日19: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12:00时至2017年11月28日12:0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17年11月28日12:00时,在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
(四)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兵团批准批次用地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奎屯市军垦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92-3242045、13399923726
联 系 人:王峰、凌增永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财务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伊犁路支行
账 号:30615501040004446
第七师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