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看守所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看守所食堂设备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2017〕66947号
采购文件编号:详见采购文件。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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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6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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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注: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注:未在东河区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bt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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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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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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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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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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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杨晓霞 沈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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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0472-6933963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1.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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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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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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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账户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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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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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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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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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
东河区和平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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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0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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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
单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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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2628012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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