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
: |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采购项目 |
批准文件编号 |
: |
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07546号 |
采购文件编号 |
: |
SDDYNM-17136 |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1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108731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供应商营业范围必须有化学制品的字样;所供化学制品必须为品牌类的;5、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期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时,下午 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与东二环交汇处万正广场8号楼1单元5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与东二环交汇处万正广场8号楼1单元5楼会议室 |
邮政编码 |
: |
010010 |
联系人 |
: |
武晓春 |
联系电话 |
: |
0471-5296825-8001 |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
地 址 |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
邮政编码 |
: |
010051 |
联 系 人 |
: |
浩斯巴雅尔 |
联系电话 |
: |
0471-6585324 |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1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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