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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食堂设备进行采购(项目编号:ZCD-KFQ(848)2017076),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备案,参与投标。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2.1采购内容: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包括80双大锅燃气灶、80单大锅电磁灶、不锈钢烟罩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2 采购预算:20.00万元。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80双大锅燃气灶、80单大锅电磁灶)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
备注:本次采购的设备,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优先报名者为准。
3.2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的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如为自有的,则提供原件报名)。
3.3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能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业绩及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②主要设备的专项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原件;③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证书(原件或是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是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至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412室)报名。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00 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一小学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文明臣
联系电话:0991-5866339 18097675281 传真:0991-5822508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3153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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