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对《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7-HW-QC-58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三校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路东段
联系方式: 029-8615225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
联系电话:029-8836497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24万元
项目用途:学校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主要产品(油烟净化器,超静音双吸风柜,热风消毒柜,四门冰柜,双门蒸饭车,双眼大锅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除外)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及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红章);
5.主要产品(油烟净化器,超静音双吸风柜,热风消毒柜,四门冰柜,双门蒸饭车,双眼大锅灶)检验报告所检或所涵盖型号须与谈判文件采购清单一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 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下午2:00
2.谈判时间:2017年8月7日下午2:00
3.谈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90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戴杨 赵静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58;传真:029-88364979-88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102846245822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