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化对市场交易 主体监管 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市场顽疾一直是交易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泗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健全制度、强化组织、宣传引导、归属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收效十分明显。 (一)健全制度平台 该中心出台系列进场交易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了我县项目进场交易标准;二是要求业主对招标代理的选择要通过择优竞争方式确定;三是出台代理、评委考核细则,促进代理、评委进场从业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四是不断加快进场项目全程电子化平台建设步伐,让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均上线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了人为因素出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交易市场顽疾;五是设立在线监督机制,将开评标现场视频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中心电视大屏上,让各方主体在大厅现场观看,消除投标利害关系人疑虑,同时监控机房将视音频刻录保存不少于90天,真正做到开评标现场可看、可查、可溯,让违规的市场主体无以遁形。 (二)明确查处机制 该中心通过健全组织与制度,专门成立监察室,抽调业务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廉洁自律优、敢于动真碰硬的人员组成,强化监察室巡视监察、提醒警示、违规查处功能。监察对象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投标人、评委。该中心不仅开展场内场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还推出暗访制度。针对违法违规线索不明朗,但有种种迹象表明可能存在问题,巡查人员进行暗中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一违法违规的蛛丝马迹,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可靠。调查是为了发现问题的真相,最终要通过处理方能产生良好效果,查而不处或处理力度不足,往往会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为此,该中心在工作中不仅注重检查发现问题,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凡是触碰交易法规红线的市场主体,一律上网公示,并视情节决定公示期限。如果公示期超过一年,投标单位将无法投标,代理机构将无法承接业务,同时,它们都将因无业绩支撑对其资质的动态维护,而导致关门的危险。因此,加大违规公示惩处力度是约束招标代理、投标人的最为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五年来,该中心共查处交易违规问题128起,并全部上网公示,有力地遏制市场违法违规态势的漫延。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发送告知函。招投标工作具有程序法定性特点,依法履行完相关程序,招投标工作也就结束了,项目业主知法、懂规尤显重要。每年年初,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下达后,该中心迅速启动项目标前摸底工作,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按项目类型、规模、区域、单位等进行归类,并通过发放告知函,指导业主进场交易相关流程,提示违规风险,列示交易时间节点,让项目业主合理规划进场交易时间、依法履行项目交易流程。 二是政府常务会宣讲。近年来,该中心负责人在县政府常务会上多次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交易法规进行宣讲,诸如《如何推动招标程序正义》、《关于公共资源市场问题探析与建议》等课题,受到县领导高度肯定,同时也对参会的各主管部门人员作有力宣传。 三是媒体广泛宣传。由于该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严谨、监管有力、服务周到,省招标办领导在全省工作会议上指出:“泗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较有特色,创新成效也很明显”。近几年来,该县在小型项目交易、诚信管理、代理培育、专家考评、内部员工素质提升等方面进行精耕细作,也受到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监管做法与经验受到业界广泛认同,省内外多家兄弟单位组团前来学习交流。 (四)归属责任主体 (1)项目业主责任。业主是项目责任主体,负有对项目全面管理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易,该中心对业主提出要做好“三要”、“三不要”,即:一要按法律规定,招标前置手续要准备充分,业主不要心存杂念;二要招标过程公平、公正,业主不要强加干预;三要标后强化监管,业主不要推卸责任。项目业主应当切实履行标后管理职责,树立防挂靠反转包意识,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最易知道中标单位实施真实信息,所以,要求业主每季度向中心如实上报工程进度、人员到位、有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若发现业主单位有两次及以上虚报、瞒报或不报有关情况的,即行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招标代理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是在业主委托范围内从事项目招标的专业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的正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项目业主承担,如代理擅自违规操作造成相应问题的责任应由代理机构承担。为强化代理行为的责任落实,中心多措并举。一是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对驻泗执业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存在失信行为的,按标准予以扣分,并对相应扣分分值给予一定经济处罚。二是推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中心对所有驻泗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并进行评比,两次评比均位列末位的,实行淘汰制,近年来,已有两家被劝退出泗阳代理市场。三是建立学习考试制度。工作之余,中心安排内部人员与代理公司业务人员每周一次2小时的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共同交流时间,季度结束进行统一考试制度,考试结果纳入考核,不断锤炼、提升中心全员及代理人员真本领。 (3)投标单位责任。投标单位是项目交易的重要主体,应依据相关交易法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规范投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均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如:挂靠、转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最终中标单位均是追责主体。对投标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该中心一律上网公示,并视情节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单处或并处惩戒措施,真正建立让投标单位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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