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路南、侯河北侧、天威集团西侧苏堤杭城二期16-1-304室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1日10时至2024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信息
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路南、侯河北侧、天威集团西侧苏堤杭城二期16-1-304室的房产1室1厅1卫。
面积:48.9平方米
评估价:303718元
起拍价:170083元
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1.纳入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的,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税费及费用负担情况: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拍卖标的物所欠水电费、过户、搬运、库房管理、房屋腾空等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法院展示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交付现状为准。
4.看样需提前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出的,人民法院不允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路南、侯河北侧、天威集团西侧苏堤杭城二期16-1-304室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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