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邯郸市复兴区丛台西路209号光华苑小区三期8号楼1单元101号住宅房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卖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开始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位于邯郸市复兴区丛台西路209号光华苑小区三期8号楼1单元101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99.70平方米,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605214.96元;保证金60000元;竞价幅度5000元。
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变卖价全款(变卖预缴款)。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淘宝用户名、支付宝帐号,法人需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位于邯郸市复兴区丛台西路209号光华苑小区三期8号楼1单元101号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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