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春泽北院2号楼4-4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与法院联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4日10时至2024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淘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春泽北院2号楼4-401(标的物详情见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照片,标的物信息以此为准,户型及朝向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瑕疵情况:房产性质不详。购房资质、限购政策需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物业、供暖、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起拍价:251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按悔拍处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代理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春泽北院2号楼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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