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荷塘丽景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及荷塘丽景小区3号楼南侧16号车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 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荷塘丽景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无产权证,所有权转让。
2、位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荷塘丽景小区3号楼南侧16号车库,建筑面积约31.5平方米,无产权证,所有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584307.00元,起拍价:584307.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特别说明: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3、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该房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不详,因买卖不破租赁,如有租赁,竞买后无法实际占有房产,须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至税务机关核实该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情况;被执行人未主动缴纳卖方税费的情况下买受人需进行垫付,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可另诉主张;
6、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荷塘丽景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房产及3号楼南侧16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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