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员办多措并举 圆满完成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试点工作
本着为全面推开授权支付资金监控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的要求,我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圆满完成在苏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动态监控工作稳步开展
办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贯彻落实。作为首批12家试点专员办之一,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成立监控业务牵头小组,研究制定试点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阶段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要求及方法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业务培训,精心做好准备。我办迅速将动态监控有关文件整理成册,组织办内相关岗位人员培训,深入学习相关制度,从而提高动态监控专业能力。邀请预算单位人员介绍授权支付操作流程及相关要点,以熟悉审核业务。细化监控任务,多方式核实监控疑点。将监控任务落实到岗,并安排专人收集和记录监控系统中的预警设定、常见问题等。对有关疑点问题采取电话核查、调阅资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二、筑牢基础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主动沟通,互相学习。一是强化与财政部纵向沟通深度,就试点中的难点、盲点和疑点及时请教,商讨解决方式。二是强化与预算单位横向沟通宽度,工作过程中及时与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了监控的实效性。三是强化与兄弟专员办沟通广度,与其他参与试点工作的专员办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夯实基础数据库,及时上报监控情况。将监控系统中预算单位的名单与我办实际监管预算单位进行比对核实,填列并上报《属地监控中央预算单位信息变动表》,夯实监控系统基础数据库。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监控月报》上报,并按时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规范运行。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认真学习领会试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我办结合实际情况和监控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财政部江苏专员办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试行)》,建立了“监控人员-分管处领导-处主要负责人-办领导”四级内控管理层级,并明确了监控范围与内容、岗位设置及职责、监控方式、流程和要求、违规处理等事项,确保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突出三个注重,提升动态监控工作整体成效
注重支付内容的合规性。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进行重点核查,如: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现金,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并报销公务支出,是否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等,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合规。注重支付信息的规范性。从细节上关注支付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如:支付信息是否完整,是否与实际支付内容相匹配等,从而减少监控系统对支付信息不完善的预警频率。注重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及时核实监控中发现的疑点或违规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跟踪监督问题整改,有效遏制了同类支付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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