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到2023年底,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比稳定在60%以上 日前,河北省委农办、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供销社、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在巩固好全省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基本清零成果的基础上,确保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比稳定在60%以上。 方案提出,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优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成员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村集体经济收入要与村集体经营服务活动、投资活动及资产资源持有等事项相关。在巩固前期清理成果基础上,指导各地彻底纠正和清理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在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方案提出,用好用活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盘活闲置非经营性资产,将失去公益功能的闲置校舍、办公楼、设施等明确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自主经营或与相关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盘活闲置经营性资产,通过对外公开竞租的方式增加资产溢价性收入。大力推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服务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农户的土地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中的组织、引导作用,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
方案提出,积极开展股份合作与联合,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鼓励村民以承包地或自留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劳动力等方式出资入股,形成利益联结共同体。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集体资产资源,积极引进农业产业项目,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商贸流通、绿色生产、现代物流、乡村旅游等。鼓励支持地域相近、产业相似、功能互补的村跨村联营,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统筹优化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配置,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鼓励各地因村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树立“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探索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村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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