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北岗区绿景宝邸9号楼00013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安市北岗区绿景宝邸9号楼000134室的公告
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安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现状:此次拍卖标的物系被执行人刘强所有。
坐落黑龙江省北安市北岗区绿景宝邸9号楼000134室,建筑面积为33.38平方米的车库。
2、起拍价:
起拍价1400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幅价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不得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3年4月1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承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受人)各自负担;买受人(承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欠费,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条内容,在参与竞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所需缴纳税费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黑龙江省北安市北岗区绿景宝邸9号楼0001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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