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迁安市天洋城小区一期B区1149号地下车位(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河北省迁安市天洋城小区一期B区1149号地下车位的公告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22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河北省迁安市天洋城小区一期B区1149号地下车位。 起拍价3969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组织的一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均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相应法律后果。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止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4:00-16:45,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 18532586813,彭法官)
河北省迁安市天洋城小区一期B区1149号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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