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9月19日—9月23日) 2016-09-27 一、行业新闻 1.菏泽招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有结果了 三家企业成功入围 菏泽市采用招标准入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招标项目于9月20日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正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入围。 招标项目自2016年8月26日发布公告以来,受到了全国各地各类多家市场化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关注,投标踊跃。来自北京、上海、安徽、河北、武汉、福建、江苏等地的10家交易平台参加了投标,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大型地方企业、民营企业,既有招标代理机构运营的纯粹第三方交易平台,也有企业招标部门自用平台为市场化运营而进行升级的第三方平台,更有长期参与政府采购的专业交易平台。各交易平台在投标文件提出的资质、经验、合规性、检测认证情况等要求的范围内,展开公开公平竞争。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正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民营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入围,成为全国首个地区行政机构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案例中的入围单位,同时也获得了抢占全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市场的先机。 2.北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与国家平台实现高质量对接交互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所属交易平台(以下称为“京建e号”)是国家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系统之一。“京建e号”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成功以来,系统运行稳定,数据持续传输,尤其是在数据对接的基础上建成的数据对接平台和问题预警功能系统,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高质量实时交换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对接的整个过程中,“京建e号”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规范要求,技术和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员密切配合和沟通协调,如期完成了与国家平台规定内容数据的对接。 正式运行后,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主动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把关,业务对象的完整性、数据项目的规范性、数据内容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持续度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状态。另外,在日常的前置交换系统运行维护中,双方本着权责清晰、同心协作的原则,保证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正常传输。 3.既抓建设又靠市场 河北双管齐下推进电子招投标 为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河北省发改委日前推出整体解决方案。该方案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在注重开发建设的同时,借鉴采用了“菏泽模式”,引进了市场化配置手段。通过使用建设和市场化配置两种方式,实现省、地(市)、县(区)数据的互联互通,从而形成由省公共服务平台,地(市)、县(区)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组成的河北省内电子招标投标网络体系,最终实现全省招标投标的电子化。 按照方案,河北省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推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1.省公共平台提供互联互通组件,实现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公共平台的对接; 2.省公共平台提供配套功能服务系统,依托省公共平台现有基础设施实现省市联动; 3.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通过省公共平台提供的前置机软件和互联互通组件实现与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及联动; 4.市、县(市)区各类交易平台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由省公共平台提供前置机软件,实现与省公共平台及市公共分平台的连通; 5.没有交易平台的市、县(市)区可以不再建设,由省公共平台通过招标或准入的方式,统一引进交易平台; 6.整合交易场所信息系统,实现场所资源统一调度。 二、政策动向 1.最高法等九部门发文 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活动将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22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以及招标从业活动将受到限制。 在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推送及查询方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协同其他平台,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也可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通知》提出四项惩戒措施。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2.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政务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属性,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同时严格规定“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流程,由各政务部门依据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分别编制并维护、更新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的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3.四部委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统联通和数据交换共享的首部技术标准。《规范》的出台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建共享,促进交易平台深度融合提供了顶层设计,也为实现信息统一发布查询、大数据挖掘等深度应用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规范》由12项数据标准构成,涵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板块,包括交易信息、主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并通过统一标识码规则,为每一笔公共资源交易赋予了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对交易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记录。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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