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15日—8月19日) 2016-08-25 一、行业新闻 1.中国招标公共平台一期工程结束 核心功能初步实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去年9月28日投入测试运行以来,平台的建设、对接、数据交换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到7月底一期项目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开始进入验收阶段。 一期项目系统建设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包括安全保障)、数据汇集与存储、应用支持组件、系统应用、平台接口、标准规范体系和运维体系等。 一期项目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完成平台整体规划、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实现平台基本框架的搭建;完成平台基本核心功能的开发实施;建立数据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安全标准、运维规范等;完成与交易平台、部分省市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库、监督平台等相关系统的对接。 在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招标公共平台推出了一系列产品和服务,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的CA互联服务,保证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顺利进行的开标保障服务,保证注册信息互联互通的注册共享服务和便于从业人员搜索、查询的政策法规服务,等等。这些服务已经受到业内的欢迎,中国招标公共平台愿与各类平台继续合作,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一期项目实施后,中国招标公共平台将初步实现基本核心功能,提供基础保障性公共服务,从而体现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价值。 2.常州:上半年工程招投标降低造价13亿多元 今年上半年常州414个标段的招投标发包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降低造价13.51亿元,降幅达15.42%。 常州今年上半年发包工程项目共计767个标段,发包价160.95亿元。其中,直接发包工程项目353个标段,发包价86.82亿元;招投标发包工程项目414个标段,中标价74.13亿元。 二、政策动向 1.河北出新规推进项目投标履约担保 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后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可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担保函、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担保机构无条件先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再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供应商可自愿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履约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通知》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降低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成本,防范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担保风险。 《通知》明确,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履约担保则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存在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以及违反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其他情形,而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支付投标保证金三种情形之一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支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支付履约担保金。 三、业内观察 1.靠创新推进电子招投标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深化试点工作交流会,让我们看到了业界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最新进展。许多地区和企业的实践探索,极具想象力和创造力,打破了长期以来困扰行业的僵局,为电子招标投标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 综观这些实践和探索,可以发现,无论是“菏泽模式”的市场化配置,还是中招联合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集约化建设,都离不开“创新”两个字,其中蕴含的创新意识、创新勇气和创新智慧,值得借鉴。 有人可能不以为然。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是《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明文规定,“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在六部委发出的电子招标投标试点通知中也是白纸黑字,他们认为这些探索只不过是照章办事,并无多少新意。其实不然,法规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毕竟只是原则性的东西,要把它们付诸实践,还要走过漫长的距离,这段漫长的距离就要由创新来填补。 要创新首先要有创新的意识,这相对来说还比较容易,毕竟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创新的重要,但也只是到此为止。进一步的创新更需要勇气和智慧。也就是说,光有创新的意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勇于创新、善于创新。 2.广州:开通多个监督通道 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广州是电子招标投标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的“双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转示范为目标,积极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尤其是政府综合试点,在行政监督、信用平台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已经取得良好进展。 去年7月,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广州市监察局已经实现了交易数据的实时传输,可以提供实时项目信息和交易信息。今年7月,进一步实现了视频、音频项目的传送,可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视频、音频实时传送给市监察局,真正做到在线监察。 与广州市住建委招标办的招标投标数据完成对接互联,开、评标活动视频、音频实时传输已经实现。新的监督通道将在今年9月招标办新备案系统启用时落地使用。 政府采购方面,与广州市财政局对接互联,可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评标视频、音频实时传输,实现政府采购在线监管。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建成本地区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信用平台(一期)已于今年6月投入使用,将基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目前正在推进市场主体注册信息与工商商事登记信息互联共享,预计年内落地应用。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深化交易造价大数据的综合应用,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学合作开展了“基于大数据的围标串标防治机制研究”,相关成果对于今后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具有参考价值。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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