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襄平蓝庭小区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7日10时至2022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位于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襄平蓝庭小区的房产: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如有贷款及相关手续问题,可咨询辅拍机构: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咨询限购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5.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6.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襄平蓝庭南环街96-17号2-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