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与十二师签订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按期完成兵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委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7月21日,兵团与十二师签订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十二师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天瑞连铸特种钢(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钢铁项目高炉、转炉等主要设备的拆除工作,并做好企业人员分流和债务处理工作;兵团人社局、财务局应依照《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做好国家专项资金拨付等工作。兵团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将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围绕兵团钢铁行业去产能、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的压减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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