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路19号长兴城A区3幢801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告(房产)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屏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屏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路19号长兴城A区3幢801 [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2009385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宁政国用(2010)第02522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48.72平方米(套内面积133.59平方米、分摊面积15.13平方米)。
特别提醒:房屋有人居住,因受疫情影响,可能无法及时腾房,腾房时间待定!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竞价时间:2022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 103.90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屏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屏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上班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屏南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的费用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路19号长兴城A区3幢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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