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货架2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乐安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2022)赣1025执253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我院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货架(2台)。
注:本拍卖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价时间:标的物共进行两次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申请人同意接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均流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卖。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4月26日10时至2022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物现实参考价为人民币800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60元,保证金:50元,加价幅度:6元。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工作时间)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限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答复仅供竞买时参考,与本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本标的不安排看样。
货架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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