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广告
信息搜索

黑龙江明确“营改增”后招投标事项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org.cn) 第【423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所在地区: 黑龙江
所属行业: 其它
项目内容:
 黑龙江明确“营改增”后招投标事项
2016-05-24

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时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
通知明确,建筑业“营改增”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营改增”后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通知同时明确,2016年4月30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已开标的,如果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承发包双方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已发布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是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尽快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明确如何调整相关费用,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二是按照原定日期开标,如果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承发包双方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尚未发布招标文件的,按“营改增”后新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按相关通知规定调整。
来源:《中国建设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备注: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上网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招标文件),进行预览招标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 010-68282024 63486848 83684022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org.cn)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项目:
齐齐哈尔:项目建设拉满弓启新程2025/4/25
【黑龙江】宝清19个项目集中签约2025/2/18
1.83亿吨!长洲枢纽船闸货物通过量提前70天突破去年全年总量2024/10/28
鸡西:“智能算力+”项目开工建设2024/7/8
黑龙江省水利厅召开各地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中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调度推进视频会议2024/6/1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