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春秋广场西侧1幢1层南起第5间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春秋广场西侧1幢1层南起第5间商业用房的房产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6日10时至2022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春秋广场西侧1幢1层南起第5间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2413号)的房产,建成于1999年,混合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66.73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房管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权益面积待定。整幢建筑共4层,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变卖价:2368576元,保证金:350000元,增价幅度:11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时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注:调查情况表显示无钥匙或不明的,无法安排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以往所欠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
七、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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