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地花园南侧山水颐城北园21-1,2-1604室(刑)(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平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地花园南侧山水颐城北园21-1,2-1604室(刑)的
司法拍卖公告
平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22日10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泉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福地花园南侧山水颐城北园21-1,2-1604室进行拍卖(拍卖对象位于蓟州区碧玉家园北侧,福地花园南侧山水颐城北园21-1,2-1604室,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主体28层,委估房产位于第16层,建筑面积为92.33平方米,套内面积69.08平方米,分摊面积23.25平方米,现场勘查时未能入内,本次按简单装修进行评估。,经评估土地使用权总评估价值:1020800.48元。),第一次起拍价以评估价1020800.48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注:如本拍卖标的处于出租状态时,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承担未到期的租赁义务。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的各项税款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相关税款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查询。该标的可能涉及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者,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与平泉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福地花园南侧山水颐城北园21-1,2-1604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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