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法院关于河津市万春花苑小区3幢3单元19层1901东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2日10时至2022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津市万春花苑小区3幢3单元19层1901东的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HJWC-3-3-1901)复印件记载买受人为陈来红、任姗姗,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权状况: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10月26日。建筑物状况:小区名称为万春花苑小区。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剪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总层数为29层,其中地上27层,地下2层。房屋坐落为3幢3单元19层1901东,预测建筑面积为137.22平方米。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证明显示权利人为陈来红、任姗姗。不动产单元号为140882003006GB00040F00030307。出租或占用情况:至价值时点房屋自住,未出租。其他权利设立情况:有抵押权。其他特殊情况:已被查封。(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55222元,起拍价:1055222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2022年1月5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的部分。可能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期满前五日视为已通知。
河津市万春花苑小区3幢3单元19层1901东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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