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新一轮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将按照“全省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标准尺度统一,人员相对固定,信息渠道畅通,建立与全国监督检查相一致的工作机制。 据悉,检查时间和检查比例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省辖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实施,代理机构所在地县(市)财政局协同参与。此举旨在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建议。 据介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 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度的检查范围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量的50%的比例开展检查,各省辖市区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具体检查代理机构名单由各省辖市财政局确定,并与财政部将要抽查的代理机构名单不重叠,2015年已接受检查的代理机构不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对确定检查的代理机构2015年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书面写出情况说明,报所在地省辖市财政局。 据了解,本次检查从2016年4月开始,8月底结束。检查步骤分为自查阶段(4月5日—4月15日)、书面审查阶段(4月15日—4月30日)、现场检查阶段(5月4日—5月31日)、汇总报告阶段、处理处罚阶段(7月1日—8月30日)等五个阶段。通知要求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汇总形成本地区处罚结果报告,8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8月20日前将汇总处理处罚结果报财政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严格履行查处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清廉。省财政厅将视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不严,标准不高,检查走过场的,要求及时纠正,责令整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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