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关于鸳鸯金楼足金项链(总重量18.29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鸳鸯金楼足金项链(总重量18.29克)的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6日16时至2021年11月27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1)兵0701执114号
标的物:鸳鸯金楼足金项链(总重量18.29克),含金量:999.9‰。
特别提示:1、由于拍照光线、场地问题,标的物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无发票、购买凭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单以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3、案件侦办期间,新疆金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曾出具评估报告,执行阶段未对标的物进行重新鉴定,所附材料仅供参考,本院及拍辅机构不对其材质、品质、真伪性作出任何保证承诺,有意者请实地查看验样,若参拍则视为对拍品所有瑕疵详细了解并接受。拍卖物品价格系2021年11月5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早盘价格370.52元/克乘以重量得出。
4、法院以现状拍卖,买受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法院不负责邮寄,买受人需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重新拍卖该标的物,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起拍价:6776.81元; 保证金:1355元,增价幅度:1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其次,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
(三)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鸳鸯金楼足金项链(总重量18.2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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