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MC00-0010-6004地块B2商务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28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07月11日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MC00-0010-6004地块B2商务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京门头沟发改[核]〔2018〕4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7规条供字0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7〕第018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龙泉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MC00-0010-6004地块B2商务用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龙泉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523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047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0000万元,全部由北京龙泉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持有经营事宜应按挂牌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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