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水利局关于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搬迁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贵水批〔2018〕9号 广西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搬迁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随文报送的《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搬迁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北环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交通便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图书信息楼、足球场看台、配电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57hm2,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7907.81m2。项目挖方0.98万m3,填方4.89万m3,利用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弃方3.91万m3回填。项目估算总投资5855.38万元,土建投资3075.6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计划2018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3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64%,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4.94%,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09%,林草覆盖率为47.43%。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9 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结果。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防治措施,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法、时段、内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58.75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原地貌。做好施工过程中表土的剥离、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主体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必须自行组织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附件: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搬迁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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