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管理 近年来,安徽省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金刚性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救助资金条块分割、使用分散的现实矛盾也逐步呈现,亟待解决完善。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近日安徽省财政会同民政、审计部门出台《安徽省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社会救助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进一步创新资金使用管理,优化资金供给,充分保障省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等待遇。
一、注重供给优化性,统筹整合“一项资金”。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供给,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八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范围,整合为一项“社会救助资金”。
二、注重责任明晰性,预算管理“两级同步”。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省与市县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责任,省级结合中央补助资金,科学合理测算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需求,同步统筹编制省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不再明确单项数额,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方式整体切块下达县级,授权市县打破条块限制,赋予其与事权相匹配的救助资金分配管理权。各市、县(区)财政、民政部门结合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根据当地各类社会救助工作需求,同步统筹编制本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统筹调剂、据实列支,实现资金合并统支。
三、注重操作可及性,构建统筹“三大清单”。全省各地每年结合省级以上和本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制定具体的年度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建立“三大清单”,即项目清单,主要包括统筹项目、统筹内容、统筹任务等;资金清单,主要包括资金安排、统筹使用情况等;绩效清单,主要包括任务完成、资金保障、使用管理,保障人数等,做到社会救助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统筹管理可操作、可考核。
四、注重救助精准性,推进政策“四项衔接”。做好统筹整合的同时,以困难群众救助为要义,加强社会救助各类政策的统筹衔接。一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特困人员中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政策。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临时救助应与当地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政策相衔接。
五、注重使用绩效性,完善“五个机制”。一是专款专用机制。明确社会救助资金支出项目、内容和范围,以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审计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三是绩效评价机制。每个年度结束后,省内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发挥等进行绩效评价。同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安排和分配下一年度社会救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四是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将社会救助资金补助项目、内容、对象、金额等重要信息,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五是责任追究机制。在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017年以来,安徽省财政共统筹整合省以上社会救助资金80亿元,有效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保障全省近550万城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享受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城乡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分别为504.6元和323.3元,同比增幅5.5%和7.2%;医疗救助181.3万人次,同比增幅21.7%;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月保障标准分别为555元、387元,同比增幅17.6%和17.1%。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更实、更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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