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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488号201房、488号301房、488号401房、490号、490号301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合并拍卖
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性质
规划用途
权利性质
评估建筑面积(㎡)
1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
市场化商品房
其它
划拨
86.19
2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201房
市场化商品房
住宅
划拨
122.52
3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301房
市场化商品房
住宅
划拨
122.52
4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401房
市场化商品房
住宅
划拨
122.52
5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90号
市场化商品房
住宅
划拨
63.9
6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90号301房
市场化商品房
住宅
划拨
130.4
合计
648.05
评估价:2740400元,起拍价(保留价):1753856元,保证金:350000元,增价幅度:8700元及其倍数。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488号201房、488号301房、488号401房、490号、490号301房所在土地为划拨国有用地,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需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然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缴纳出让金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等资料及缴纳登记费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除本公告特别提醒第4点可退税费以外,其它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
1.带租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不清场交付。因属强制执行,成交后需预留一定时间给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及交付,急需用房者请谨慎竞买。
2.本院不负责提供标的物前手及第一手房产买卖的相关发票。
3.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4.标的物在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应由原权利人负责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环节外产生的前手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并持垫付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上述先行垫付的拍卖环节所产生的税费的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退税费款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能否办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办理条件、办理所需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应风险。若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其他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产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此引致的相关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地价及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补缴面积差价,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最后核定为准,相关费用及相应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9.如因本院在实地走访调查时,未能进入标的物内部勘察,导致无法精准掌握标的物的实际户型、朝向、装修情况的,标的物的具体户型、朝向、装修以本院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户型、朝向、装修有要求的,请谨慎竞买。
10.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同时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应提前详细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488号201房、488号301房、488号401房、490号、490号3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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