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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二拍)常熟市海虞镇海棠路168号海福新城35幢702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常熟市海虞镇海棠路168号海福新城35幢702不动产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常熟市海虞镇海棠路168号海福新城35幢702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30863号, 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房屋建筑面积:76.06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
二、竞价时间: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6年5月7日10时至2026年5月8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常熟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二拍)常熟市海虞镇海棠路168号海福新城35幢702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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