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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凤庆县凤山镇书院山小区17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凤庆县凤山镇书院山小区17幢拍卖公告
(2026)云0921执恢3号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9日10时至2026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凤庆县凤山镇书院山小区17幢
房屋座落
权利人
房权证号
土地证号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建筑面积(m2)
使用权面积(m2)
买方税费
卖方税费
凤庆县凤山镇书院山小区17幢
杨梅
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40718号
凤国用(2014)第43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87.84
221.02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拍之前仔细阅读。
2、房屋以证载面积为准进行拍卖,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请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责任担保。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相关过户转让税费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卖方的税费,实际垫付后凭票据可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卖方所需承担的税费。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本院已查封,有抵押(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县支行),本次拍卖不包括可移动财产。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居住使用,如竞买成交后,腾房需要一定时间。
(3)拍卖人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法院对拍卖房质量不作瑕疵担保责任,如需进行修复等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4)其他未尽事宜,请竞买人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并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
评估价:2333807元,起拍价:2333807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
凤庆县凤山镇书院山小区17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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