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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项城市中心广场大厦B-1-3106(3幢1单元1-31-5)房产一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6日10时至2025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河南省项城市中心广场大厦B-1-3106(3幢1单元1-31-5)(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调查表)
双方议价:193920元。
起拍价:174528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瑕疵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设施及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请意向竞买人酌情参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相关法律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燃气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登记手续按照不动产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特别提示:
1.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查看评估报告并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周边走访,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省项城市中心广场大厦B-1-3106(3幢1单元1-31-5)房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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