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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丽成(挂)2025-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东丽区成林道以南,四至范围为:东至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整理地块,南至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整理地块,西至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整理地块,北至成林道(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已完成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达到场地平整,具备土地交付条件。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土地整理单位负责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1409.4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地上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加油加气站
用地
1409.4
≤0.33
/
/
/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1380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3.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4.该地块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买人须在公告期间,取得市商务局核发的具有参与该地块竞买资格的预核准文件,方可参与竞买。
6 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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