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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岸区兴塘路80号附8号9-1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兴塘路80号附8号9-13号房屋现状。
1. 标的物介绍:该标的物由被执行人自用,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渝(2018)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893114号。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约43.24㎡,套内面积约34.24㎡。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在第9层,共12层(地下1层),物业管理费至2025年9月30日不欠费(仅供参考),敬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以交付时的数据为准。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能进入该标的物室内进行现场勘察,现场照片、视频均为评估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成交后以交付时的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3)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承担因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拍卖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不含可移动的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5)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评估价:28.11万元;起拍价:15.7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踏勘和测评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声明: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南岸区兴塘路80号附8号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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