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和县火车站路以南、乌喀东路以西汽车综合服务市场4幢103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和县火车站路以南、乌喀东路以西汽车综合服务市场4幢103号商铺的公告
新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17日12时至2025年8月18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和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和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和县火车站路以南、乌喀东路以西汽车综合服务市场4幢103号商铺。建筑面积:80.15平方米,建筑结构:框架结构,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1层,不动产权登记证号:新2025新和县不动产权第0000074号,房屋实际用途:商业,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现状:有租赁。
评估价:456855.00元;起拍价:318427.94元; 保证金:6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注:标的物商铺1层103已对外出租,101-102、104-106、108-109、110-112、114-116室均已对外出租因使用需要现分别打通使用,107室现状为空置,113室已对外出售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缴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前与我院联系。
新和县火车站路以南、乌喀东路以西汽车综合服务市场4幢103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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