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幸福大道与美人岗路交叉口东南角(时代书苑)8号楼130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13日10时至2025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幸福大道与美人岗路交叉口东南角(时代书苑)8号楼1303号。
评估价:745100元,第一次起拍价:745100元。
第二次起拍价:730198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不动产的买受人或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若拍卖对象为车库、储藏间等,无产权登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买受人在签订购买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不动产抵债且同意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人民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款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交税费的,买受人或承受人应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法律风险。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6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6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6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幸福大道与美人岗路交叉口东南角(时代书苑)8号楼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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