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8:58
吉林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施行
《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着力构建“全域保护、系统管控、精细修缮、活态传承、公众参与”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新时代城乡建设“留文脉、留风貌、留乡愁”筑牢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集体、产权人、使用人的保护责任,首次建立居民主体参与保护的制度化机制,将群众议事协商、自主修缮、权益保障、收益共享纳入法治框架。同时,确定“整体保护”原则,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要求,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过度商业化等行为;细化历史建筑修缮原则,规范历史街巷、传统肌理、传统风貌、环境要素保护标准。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鼓励合理活化利用,深入挖掘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做好文化标识的提炼和传播。支持闲置历史建筑、老旧厂房、传统院落改造为公共空间、文化展厅、“非遗”体验等场所,培育特色文旅业态,让老建筑适配新生活、老文脉赋能新发展。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存量问题排查、制度机制完善工作,加快建立资源动态台账、预保护管理、巡查监测、年度评估机制,持续推进历史建筑修缮、传统村落提质、特色遗存活化利用,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吉林宝贵历史文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