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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监管机制之变和数智采购之新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09:24

21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监管机制之变和数智采购之新 
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多个关键节点叠加:“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进入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开启新篇,政府采购需重新校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施行二十多年的基础性法律迎来系统性修订。三重节点交织下,政府采购监管走向何方?答案就藏在“变”与“新”之中。

监管机制之“变”:

立足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监管

监管机制变革的关键,在于治理方式从“管住程序”转向“管出绩效”。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此次修法不仅是规则修补,更是系统性的体制机制重塑。

一是监管链条之变。现行法侧重“如何采购”,对“为何采购”“采购成效如何”缺乏制度安排。修订草案要求围绕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检查扩展至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合同、验收等全链条。评估采购成效,不再只看程序是否合法,更要看绩效目标是否实现。

二是责任归属之变。针对“委托即免责”心态,修订草案明确采购人对采购活动负有主体责任,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的,仍应对采购活动承担责任,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刘亚利看来,采购人须切实提升专业能力,真正扛起主体责任。

三是竞争规则之变。修订草案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程序公正、救济有效”的公平竞争环境,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规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降低制度性成本。

近一年,各地密集出台政府采购监管新规。例如:河南省、湖北省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甘肃省强化内控与绩效管理,湖南省规范小额零星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上述措施推动“谁采购、谁负责”与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地。

数智采购之“新”:

AI智能体赋能精准监管

修法指明了监管改革的方向,数智采购技术则提供了监管提质增效的实现路径。

一是数智采购地位之新。修订草案新增“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统一标准层面,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推动供应商“一地注册、全国投标”;留痕层面,电子化采购全程记录、完整存档,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划定红线,禁止电子交易平台运营者利用数据资源、算法技术、平台规则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规最高罚款500万元。

二是数智采购工具之新。人工智能辅助审查采购文件、辅助评审、识别围标串标等,已成为海南省、江西省、浙江省等多省监管实践探索方向。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二十余年专业沉淀打造的“采采学伴”AI智能体,是政采人的高效合规神器,可提供疑难问题解答、采购文件智能审查、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辅助等服务。一位基层工作人员感慨:以往审查一份采购文件,需要翻阅大量法规逐条核对,如今只需掏出手机即可获取权威解答。

三是数智采购能力之新。电子交易平台全程记录功能,使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合同、验收等数据可追溯、可核查,为全过程监管提供技术底座。监管不再依赖事后调阅纸质档案,可通过系统实时预警、数据比对精准定位。

监管机制之“变”与数智采购之“新”并非两条平行线,而是相互驱动的双轮。穿透式监管要求推动技术迭代;技术突破又为制度创新提供落地工具,让目标可执行可验证。二者形成合力,政府采购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功能价值才能真正释放。 蒋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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