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升级 未来可期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09:48
提档升级 未来可期
摘要:
■ 本报记者 付娟
电子卖场作为政府采购阳光交易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提升采购效率、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职能。长期以来,各地电子卖场蓬勃发展,但也面临功能定位模糊、商品标准不一、价格管控乏力、平台数据割裂、权责边界不清等现实难题。
2026年6月,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同步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从国家层面对电子卖场功能定位、准入规则、价格监管、平台建设、主体权责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明确构建“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的电子卖场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标志着全国电子卖场建设告别粗放式发展,迈入标准化、一体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厘清功能定位 重构制度框架
《指导意见》明确,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目录以外货物类产品的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两类业务分层管控、分轨运行,厘清目录内外采购业务边界,解决以往部分地区“单一商城一勺烩”带来的问题。各地以此为根本遵循,加快修订本地管理办法,重构平台架构,划分业务专区,明确各方权责体系。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完成电子卖场合规体系重塑,打造“一屏统筹、多区独立”的集成门户,实行分域治理模式。目录内通用货物采购运行独立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严格落实框架协议全流程征集、限价核定、优胜劣汰的管理规定,如只有入围的供应商及合规商品才可上架交易;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设立独立E商城交易专区,实行承诺制简易准入,不强制采购人使用卖场采购,保留采购人外部渠道比价采购的自主选择权。两大板块实现规则分置、监管分层,同时配套乡村振兴馆、行业馆、中介超市等特色专区落实政策功能,从系统前端规避目录内外业务混同的违规风险。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小芹表示:“传统‘一网包揽’粗放模式,既弱化了框架协议公开征集、限价管控、充分竞争的合规价值,又造成零星采购流程烦琐、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偏高的问题。分域治理模式彻底告别粗放式发展模式,精准平衡合规刚性与服务柔性。”
福建省对标国家新规,严格划分“集采框架协议采购专区(目录内)”“自行采购专区(目录外及小额)”,明确自行采购专区仅为便利采购平台,采购人拥有自主选择采购渠道的权利。该省创新推出“一超多馆”立体化场馆体系,设置综合馆、特色馆、行业馆、绿色建材馆,落实乡村振兴、绿色采购及其他专业领域的政策目标。突破性推出“等额预付款”资金保障机制,采购人下单后款项转入托管账户,供应商发货验收完成后系统自动付款,破解供应商账期长、回款难等痛点,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现金流。实行供应商“承诺制免费入驻”,严禁运营机构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全区统一建设电子卖场,盟市旗县不再新建平台,实现全区共用;细化财政、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第三方监测机构、供应商的权责边界,明确运维、价格监测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主体不得参与平台商品销售;建立供应商“一地征集、全区共享,一地取消、全区清退”惩戒机制,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同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将采购需求制定、方式选择、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答复全部纳入采购人全流程责任链条,明确先使用后采购、拆分项目规避竞争、逾期付款等违规行为处置措施,把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贵州省近日就电子卖场管理征求意见,细化场馆分类管理,网上超市、定点采购馆实行承诺入驻,行业馆、主题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入驻;明确交易阈值,预算年度内同一品目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价或反拍的交易方式,严禁拆分项目规避竞争采购,建立黄橙红三级预警和诚信分扣减等惩戒体系,细化采购人、供应商、平台运营机构、价格监测机构的违规处置条款,为全省电子卖场运行提供制度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泽明说:“《指导意见》厘清了各方的功能定位,明确了电子卖场不得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运营,在电子卖场领域实现了管办分离。同时明确电子卖场归财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两个部门发挥各自监管职责、形成合力,有助于克服以往单个领域监管不到位、不全面的难题。”
严把商品准入关口 推进标准化建设
以往电子卖场存在政府采购专供特供商品、无条码非标商品上架、商品参数信息混乱、不同地区商品分类体系不统一等痛点,比价监管难以落地。《指导意见》明确,上架商品应当是市场流通的“货架产品”,原则上具备国标商品条码,禁止专供政府采购产品,无法生成参考价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上架,同步发布全国统一四级产品分类标准,地方新增类目必须向财政部国库司备案,从源头夯实商品标准化根基。
浙江省构建标准商品库体系,建成10.57万个标准商品模板,收录超过26万个商品条码,实现商品信息“一码一物、一物一标”,从源头拦截专供特供商品,为跨电商平台比价奠定基础。新网超上线一年累计拦截违规信息98万件次、风险订单800余笔,发送价格异常提醒1万余条,部分品类价格降幅达15%,节约财政资金2.49亿元,节资率达9.5%。
青海省对网上超市进行升级改造,启用电子卖场“货架产品”网上超市,明确只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范围内、具备商品条码、可生成参考价的“货架产品”方可上架,非“货架产品”禁止交易。设置新旧网上超市并行过渡期,旧版网上超市停止新增商品与新供应商入驻,完成存量商品迁移后全面下线,所有供应商入驻、商品迁移全部免费,守住商品准入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进商品条码应用,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展信息交叉核验,建立商品条码“上架必录、变更必改、下架必核”管理机制,开展存量商品条码专项清理,完成无条码、条码无效商品下架整改工作,商品销售页面公示“产品数字标识”,依托条码实现商品源头可追溯,为价格监测、履约验收提供支撑。
得力集实有限公司市场中心总经理杨杰表示:“目前电子卖场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入驻主体增多,但也存在订单数据与厂家出货量不匹配、商品价格两极分化等问题。行业数据、商品、服务标准不统一,数据互通不畅、服务规范缺失,导致比价评优难以落地,也存在履约合规风险。立足智能化发展趋势,电子卖场要守住数据、真实、标准三大底线,健全品牌、商品、准入、服务多维度标准,夯实智能采购发展基础。”
创新价格治理模式 数智赋能监管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产品参考价形成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常态化价格监测巡检;采购人能够以更低价格从其他渠道采购的,目录内产品可按框架协议规定从场外采购,目录外产品应当场外采购,压实采购人比价主体责任,形成“平台监测+采购人把关+部门巡检”三位一体价格管控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元价格治理工具,从源头入围、上架校验、动态监测、事后巡检全链条管控价格。
浙江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运用AI技术在商品上架环节及日常管理中与第三方电商比价,自动识别并拦截高于参考价的商品,实现“异常价格不上架、违规商品不入市”;搭建动态参考价格体系,融合成交均价、市场销售均价,为采购人和供应商定价提供参考;设置刚性竞争规则,单笔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采用竞价方式交易,扭转以往过度依赖直购、竞争不足的局面,上线一年交易规模达26亿元,订单22万笔,形成“充分竞争—合理价格—优质服务”良性循环。
上海市构建三层价格“防护网”,云平台系统与第三方监测机构双重审核商品价格,价格超标直接拦截;开展月度常态化商品巡检,对违规商品实施冻结、下架、扣分、暂停交易、强制清退等处理;开设举报专栏,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防范隐性溢价,兜牢优质优价底线。
福建省从制度层面要求建立参考价形成机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赋予采购人比价权,采购人发现价格偏高可选择其他渠道采购并留存证据;明确单笔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原则上采用竞价、电子反拍,防范化整为零规避竞争性采购要求。
湖南百晓生企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博表示:“线上商品价格管控的责任边界一直难以厘清。当平台在售商品价格明显高于线下市场均价时,采购人普遍认为平台应当前置拦截高价商品,平台运营方则提出商品定价权归属供应商,价格执法权限归属财政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又要求平台依托交易数据开展常态化价格巡检,多重责任叠加之下,整改追责压力最终全部落在平台身上。《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各方主体权责作出清晰界定,彻底理顺监管、运营、采购、供货各方责任链条。”
打通数字壁垒 优化营商服务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电子卖场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建设,地市级以下不再新建,已经建设的地市级以下电子卖场应逐步实现与省级电子卖场互联互通;打通数字证书互认,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提升小额零星采购支付效率,同时降低供应商准入成本,实现“规范”与“服务”双向并重。
云南省依托电子卖场、框架协议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灵活运用直购、二次竞价交易方式,补齐小额零星采购监管短板。全省共有17类品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上架商品1.4万个;全省电子卖场累计上架商品242.9万个,交易金额26.8亿元。
湖北省襄阳市网上商城划分集采区、自采区、特色专区,特色专区专门落地绿色、节能、创新产品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品。网上超市简化供应商入驻规则,自采区、特色专区实行承诺准入制,降低中小企业入驻门槛。对接省级框架协议成果,简化本地供应商征集流程,压缩采购周期,激发市场活力。
在区域协同方面,京津冀区域推进标准互通,天津市与河北省统一电子卖场入驻备案标准,实现流程、信用管理等互通互认,助力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长三角三省一市推进电子卖场一体化发展,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制定一体化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共建标准商品体系,统一管理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支付时效方面,多地推动电子卖场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通,运用付款提示、公务卡结算,加快小额零星采购资金兑付。同时各地通过设立乡村振兴馆、绿色产品馆、信创专区等场馆,以标识、专区展示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创新产品、绿色产品、中小企业产品采购力度,把政策功能嵌入电子卖场交易全流程。
未来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多方面建设。夏博认为,《指导意见》落地之后,行业竞争已经从单纯系统开发比拼,转向合规运营、跨区域服务、全链条数字化监管能力综合较量,拥有标准化自研能力、全周期运维能力的服务商迎来机遇,中小服务商需要转型深耕本地化培训、售后等细分赛道,行业迎来合规洗牌,标准化、一体化、智慧化成为长期主线。
张泽明建议,要持续发挥财政与市场监管两部门协同监管优势,用好商品条码制度破解特供产品难题,持续落实全国统一产品分类标准,深化CA互认、系统互联互通,强化第三方机构利益冲突监管,严守网络数据安全保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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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72期第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