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09:30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试行期间发布招标计划,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等各类型项目,除需要现场述标或视频述标的,原则上应按本指引开展暗标评审。如因情况特殊不开展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理类项目暂不开展暗标评审,支持量化评审。
二、招标文件编制
(一)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等章节中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和暗标评审要求,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投标人名称、标识等可识别信息。其中,行政监督部门已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项目类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使用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未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项目类别,招标人使用工程建设模块化招标工具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的编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字体:全篇文字仿宋四号字;
2.颜色:全篇文字黑色
3.段落:全篇文字单倍行距
4.内容:全篇文字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明确否决投标条件,如技术部分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标识或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部分评分环节。
三、项目进场登记
(一)预公示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在预公示的招标文件中就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根据暗标评审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二)进场交易登记
招标人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时,标段基本信息页面的“是否暗标评审”默认勾选为“是”,特殊情形不适宜采用暗标评审的,应勾选“否”并上传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采用暗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编制
(一)行政监督部门已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项目类别,投标人应使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的最新版本“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相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审部分严格按照“暗标”要求进行编制,隐藏投标人身份信息。
(二)行政监督部门未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项目类别,投标人应使用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相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审部分严格按照“暗标”要求进行编制,隐藏投标人身份信息。
(三)投标人使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或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在导入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时,应将Word文档转换为PDF格式(即将文档由“.doc”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并核对内容、格式无误后,再将PDF格式文件导入编制工具中。
五、评标组织保障
(一)评标专家应提前学习暗标评审操作说明,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认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确保规范履职。
(二)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形式、资格及响应性部分进行评审,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暗标技术部分评审环节。
(三)评标系统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生成随机编码,推送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完成技术部分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对投标人发起澄清,投标人在澄清回复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标识或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的信息。
(五)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信息。
(六)交易中心要做好暗标评审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值班值守,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暗标评审顺利进行。
试点期间遇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向有关单位提出,或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反馈。
省发展改革委交易监管处:0871-63113505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871-6432097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71-65385648
技术咨询电话:020-2204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