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采购论证 聚焦“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18
进口产品采购论证 聚焦“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进口产品采购实行严格的审核管理制度。其中,专家论证作为进口产品采购的必要前置环节,其论证质量直接关系到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如何让专家论证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呢?
依法合规组建专家组
确保论证意见客观公正
进口产品论证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与公正性,首先体现在专家组的组建环节。一位政府采购资深人士介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第十二条规定,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且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技术专家须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这种‘法律+技术’的双重配置,既确保论证意见合法合规,又保障采购需求科学合理。”上述资深人士说。
同时,119号文明确禁止采购人代表担任专家组成员,从制度上切断了采购人对论证工作的人为干预,为专家独立、客观出具论证意见筑牢基础。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静强调,独立性是专家论证的根基,该原则贯穿专家遴选与论证全过程,而严格的回避制度是重要抓手,有助于从源头杜绝采购人对论证的违法干预。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论证专家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经济或行政隶属等关系。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从专家库中抽取的,须告知其论证内容和相应责任,确保专家在充分了解职责的前提下作出独立判断。此外,119号文第十三条还设置了“隔离”机制,即“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避免影响后续评审公平性。
进口产品论证聚焦
“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如何开展进口产品论证工作呢?“专家论证的核心是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首先,技术专家应结合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应用场景、实现目标、市场调查等内容和情况,从技术和市场角度,论证拟采购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是否合理,应用场景是否匹配,目标定位是否科学,市场调查是否客观。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若经论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还须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进行分析,国内有同类产品的,应对比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在技术性能和指标参数等方面存在哪些差异,写明国内同类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具体理由。不能仅以“进口产品质量和性能更优”出具论证意见,更不能把采购人的主观意见和情况介绍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专家组中的法律专家应熟悉国家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产品”提出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需关注
进口产品采购与实际需求是否相适应
“具体来说,进口产品论证中,相关信息的查询渠道和路径要科学、合理、可信,符合行业检索标准和规范。”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萧俊以医疗器械进口产品论证为例介绍,参与论证的专家须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查询端口进行查询,以确定论证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以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为例,专家输入关键词“多普勒”,检索结果中包含上百条国产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的记录,若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则不能采购进口产品。
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是否相适应,是论证的一大要点。朱萧俊说,如肿瘤、眼科、妇产等管理专科三甲医院,没有综合重症监护室和重症救治任务,可以不用配备体外膜肺氧合设备。专家在参加这类预算单位采购该设备的进口产品论证时要注意,尽管产品满足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法定适用情形,但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应在论证意见中详细说明,并提醒采购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