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夯实需求管理根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18
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夯实需求管理根基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其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的成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不仅确立了采购人对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也为引入专家力量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那么,在采购需求管理中,专家可以在哪些环节发挥专业作用呢?
需求编制引入专家力量
从源头防范采购风险
采购需求不是由采购人“拍脑袋”确定的,而是需要依托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然而,部分采购人受限于专业能力不足,常出现需求描述不清、技术参数设置不合法不合规,甚至被某些供应商“牵着鼻子走”。例如,某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中将“气控方式”作为实质性要求,忽视了市场上同样成熟的“电磁方式”技术,最终引发了供应商的质疑。
引入专家力量,正是破解此类难题的关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22号文第二十八条也明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上述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收到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取消了采购需求中对控制方式的限制。如果该项目在采购需求编制时邀请专家参与,能提前修正排他性条款,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
“专家在此环节的参与,核心在于帮助采购人‘拨开迷雾’,将模糊的需求转化为清晰、客观、量化的技术指标。具体而言,专家可以协助采购人分析产业发展状况、主流技术路线和市场供给情况,论证不同技术方案的优劣,避免在采购需求中设置排他性或倾向性条款。”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琳说。
发挥专家专业优势
重点审查倾向性等问题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针对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是采购人实施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
22号文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2号文还特别设立了“回避”机制,即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审查工作。
“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专家的专业判断在重点审查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重点审查涉及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评审因素是否具有倾向性等专业性问题,仅靠采购人很难作出准确判断。”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奇举例说,其参与审查的某信息化采购项目,发现部分技术参数的组合实际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为此他提出修改建议,最终将潜在的质疑投诉风险化解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
邀请专家参与履约验收
弥补采购人专业能力不足短板
履约验收是检验采购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实践中,部分采购人因缺乏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难以对采购标的的性能指标或服务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致使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邀请专家参与履约验收,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专家的作用,首先体现在验收前期,即协助采购人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细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验收标准,并将其作为采购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在验收环节,专家作为独立的技术力量,能够对采购标的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专业检测和评估,出具客观、权威的验收意见。”某高校招标采购科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目的是弥补采购人专业技术能力的不足,但不能代替采购人作出验收合格与否的决定。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专家应客观描述其性质以及与合同约定的偏差,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通过验收或追究违约责任的决定,从而确保验收过程既专业严谨,又权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