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合规履职 需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18
评审专家合规履职 需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在政府采购全程留痕、终身追责的严监管态势下,评审专家如何合规履职?怎样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带着这些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为评审专家梳理出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三大阶段的合规要点。
研读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
自查是否属于法定回避情形
“想要全流程防范法律风险、合规履职,核心是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当作‘铁尺子’。”北京向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柳成荫认为,评审前,评审专家的首要任务是主动核查是否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
同时,专家要仔细研读采购文件,熟练掌握评分规则与评审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江苏省泰州市金盾保安服务公司高港分公司总经理王林补充道,评审专家需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内容,确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咨询,但严禁诱导、要求对方作出倾向性解读或暗示。
严禁自由裁量权
上报串标等违法违规情况
评审时,规范操作、独立评审是评审专家规避风险的关键所在。柳成荫强调,现场评分必须有据可依,每一项评分、每一条结论都要对应法规与采购文件,杜绝凭个人喜好自由发挥,更不能擅自增设评审规则。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进入评审现场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当前,评审环节存在两大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评审专家脱离采购文件自由裁量,评分标准不一;二是履职不作为,发现疑似串通投标、资料造假等问题不核查、不上报。”湖南启一律师事务所卢宇璋律师提醒,当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时,评审专家应立即停止评审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不得擅自解读规则或违规废标。面对打招呼、请托关照某供应商等情况,评审专家应坚决拒绝,始终保持评审独立性。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配合答复询问和质疑投诉
评审专家签字确认评审结果,意味着扛起终身法律责任。柳成荫指出,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绝不对外泄露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专家意见等涉密内容。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以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王林进一步强调,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若要进行修正,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例如,公开招标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复核或修正,即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不得以其他理由随意推翻评审结果。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卢宇璋强调,评审权属于法定职权,评审专家违规履职不仅会导致评审意见无效、无法获取评审报酬,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因此,合规履职既是维护公平营商环境的底线要求,也是保护评审专家职业声誉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