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双新规筑牢政采监管防线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08:53
湖南长沙双新规筑牢政采监管防线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聚焦本国产品政策落地、异常低价乱象治理两大重点,以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提升管理规范化质效。
为精准落地本国产品扶持政策,长沙市财政局将相关要求全面嵌入政府采购全流程,实现政策落地无死角、无盲区。明确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在采购需求编制、文件制作、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各环节,严格落实本国产品识别、价格扣除优惠、声明函核查等规范要求。
针对政策执行口径不统一、落地效率不均等问题,长沙市财政局配套推出标准化执行模板,统一规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等关键材料,明确采购文件需清晰标注适用标的、优惠幅度及证明材料细则。新规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原则,对国企、民企、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创新叠加优惠机制,供应商若同时符合中小企业扶持与本国产品优惠条件,可叠加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赋能效应。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竞争、“低价中标、高价维保”等突出问题,长沙市财政局构建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为低价乱象划定刚性红线。当地建立“识别—审查—判定—管控”全流程监管机制,细化异常低价识别标准、审查流程与举证规范,在项目评审环节严格核查报价合理性。对疑似低价投标供应商,要求其限期提交成本构成、履约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佐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合规证明的,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
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实行风险分级差异化管控。长沙市财政局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履约风险等级深度绑定,划分五个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调整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验收频次、违约责任等管控举措,形成“低价必严管、失信必惩戒”的刚性监管格局。此外,新规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要求供应商申报项目长期运营、耗材更换等运维成本,在合同中锁定核心服务与耗材价格,从源头遏制低价竞标、后期溢价牟利的行业乱象。
(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