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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政采电子化交易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09:09

重庆规范政采电子化交易管理

本报讯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规程、争议处理、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

《办法》要求,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支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具备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投标、开标,评审专家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功能。同时还要能采集、编辑、汇总、分析、传输、存储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和可追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办法》明确,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市场主体,均可接入政府采购网,成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自主运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拥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自主选择权,可根据项目需求与实际业务场景,挑选已入驻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并支付其服务费用,任何主体不得干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自主选择权。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使用服务费,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单位自行承诺费用限价,并提供费用限价设立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使用服务费支付主体。严禁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向参与交易的供应商收取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相关费用。

《办法》提出,在电子化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不得将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的条件。电子化交易系统支持现场开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两种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按项目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应作为主要开标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给予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评审完成后,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完成信用评价及系统使用评价。

《办法》规定,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有系统功能和安全管理无法满足要求和电子化采购活动需要,违反规定要求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购买指定的数字证书和工具软件等情形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上线运行的应停止运行。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经营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拒绝或限制社会公众、经营主体免费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采购信息;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故意对递交或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等情形的,视为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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