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以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划清红线 筑牢政府采购规范底线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09:23
西藏:以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划清红线 筑牢政府采购规范底线
如何精准破解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进而优化高原营商环境呢?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特点、地域实际及监管痛点,正式发布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聚焦政府采购各环节突出问题,通过明确禁止情形、细化法律依据、区分适用主体,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为采购各方提供清晰行为指引,助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覆盖全流程全主体
明确禁止行为边界
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采用“采购全流程+适用主体”双维度分类架构,将67项禁止行为逐一对应至具体环节、明确责任主体。既细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禁区,也划定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底线,实现“环节无遗漏、主体全覆盖、责任可追溯”的监管闭环。
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这两类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聚焦关键风险点,梳理形成预算编制、需求制定、条款设置等9大类禁止行为,实现全流程风险管控。预算和计划编制环节,明确禁止“应采未采、规避公开招标”“未按部门预算同步编制采购预算及实施计划”“采购意向未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等3类具体行为,从源头杜绝预算“跑偏”、采购“脱轨”;需求制定环节,严格禁止“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大额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增设非必要条件”等行为,要求采购人建立需求管理内控机制,3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同步编制风险防控方案;资格条件与商务条款设置环节,重点禁止“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或办公地”“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标注特定品牌、型号或指定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切实破除地域壁垒、维护市场统一。
刚性约束+全程留痕
评审环节规范化
评审环节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作出刚性约束,明确禁止“未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擅自更换评审专家”“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篡改评审结果”“评审因素及分值设置与项目需求脱节”等行为,同时强制要求开标评审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归档,全程留痕可追溯,严防评审偏差、权力干预等问题。合同履约及支付环节,严禁“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提高履约标准”“项目验收不合格即支付资金”“无正当理由延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等4类行为,其中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严格对标国家要求,切实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此外,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还对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环节作出规范,禁止“推诿扯皮、逾期答复质疑投诉”“虚假答复、隐瞒事实”等行为,保障供应商维权渠道畅通高效。
从入库到评审后
全周期划定评审专家禁止行为
针对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按“入库—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全周期划定禁止行为,具体包括“提供虚假资质材料骗取专家资格”“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评审中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或擅自修改评审意见”“泄露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评审标准、评审结果等涉密信息”等,强化专家独立评审、廉洁评审的责任意识。对供应商则聚焦公平竞争底线,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采购项目”“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业绩谋取中标”“捏造事实、虚假投诉扰乱采购秩序”等行为,对失信行为强化联合惩戒,筑牢市场主体诚信防线。
此外,为让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好用、管用、易懂”,清单专门设置“备注”栏,精准区分不同禁止行为的适用主体,明确部分条款仅适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有效避免适用混淆。同时,对实践中模糊不清、易产生争议的行为进行细化明确,例如明确“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例外情形(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等)、“恶意串通”的6类具体表现形式(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等),让采购各方主体清晰知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为抓手,持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既通过刚性约束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