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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政采本国产品政策“说明书”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09:21

宁夏制定政采本国产品政策“说明书”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近日,宁夏财政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工作提示函》,明确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评审规则,确保政策准确落地。

宁夏财政厅明确,进口产品是非本国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但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如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没有发生属性改变的原材料、基础组件等,也是非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中涉及多种产品采购时,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80%)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服务类项目涉及的货物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服务类项目涉及的货物为多种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80%)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宁夏财政厅提出,采购人应在“采购计划备案”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标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完整、准确选择对应的采购品目,确保本国产品政策执行范围的适用性,特别是采购标的中包含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无形资产等适用范围外产品的,不能与其他标的自行简化、打包组合选择“其他”品目。采购人未准确填写采购标的和采购品目,导致本国产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财政厅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更新调整。如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增加产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商要按照产品清单中的名称逐项完整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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