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质检造假!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情节严重”五大情形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09:32
严打质检造假!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情节严重”五大情形
获悉,为强化产品质量检验领域监管,遏制弄虚作假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规〔2025〕6号),首次系统界定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并将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通过明确法律适用边界,提升执法精准度,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若检验机构存在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且符合五类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其一,相关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纳入从严惩处范围;其二,两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造假的,视为屡教不改,加重处理。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国市监检测规〔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依法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一、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2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在涉及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者在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0份以上的;
四、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处罚,取消其检验资格,并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