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交〔2025〕88号),2025年11月5日施行,主要围绕择优和防范围串标、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要求等四方面做了调整优化,进一步规范该省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在择优和防范围串标方面,具体体现在:一是优化评标办法,增加招标人自主权。增加“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同时可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增加“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水运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可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省发改委评定分离指引等,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二是增加评标专家数量。为减少评标专家个人因素影响,对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的复杂项目,鼓励采用9人以上单数。采用9人的,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采用11人的,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三是增加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内容。在示范文本中增加资质动态核查相关内容,进一步净化市场。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体体现在:一是严格落实“七个不准”。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在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中增加“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要求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编制招标文件。二是支持联合体投标。针对浙江省水运施工企业有资质,但缺少代表性业绩,在项目投标中处于劣势的情况,支持中小企业与实力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共同提供。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保障建设工程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助企“工完账清”,本次修订在合同中增加条款,质量检测合格之前,鼓励招标人根据实体工程施工完成情况预计量支付部分工程款。
原文如下: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交〔2025〕88号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现予发布,供各招标主体结合实际使用。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5日